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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3年 (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240
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及组织申报2013年

(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闽经贸函技术〔2013〕13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工作暨运行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网上考核评价工作及组织申报2013年(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要求

  1.为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动态,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登陆中国技术创新福建信息网 (http:// www.ctifj.com.cn) 的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评价表和工作总结),并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

  2.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指导并督促所在区域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时上报评价材料和总结,并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初审后的评价表和总结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3.省级技术中心评价表的统计数据为截至2012年底的全年数据。

  4.建筑施工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核评价。

  二、组织申报2013年(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201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将根据我省工业发展的需要,在重点领域中开展认定工作,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等部门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2.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同时登陆中国技术创新福建信息网(http:// www.ctifj.com.cn)的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

  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科技局、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指导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经贸委,推荐企业名单同时抄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各设区市推荐企业名单原则上不超过8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荐。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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