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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194
 

  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各市级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2012年之前(不包含2012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目的:加强和规范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发展,提高重点实验室研发水平

  三、评估内容: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体制与机制建设、研发投入、创新能力、对外开放与贡献情况等四大方面11个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估方法:评估专家组审查各重点实验室上报的数据信息、文字报告、附件资料等,听取各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汇报,通过质询、论证,形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意见。对评估为优秀和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则另行组织调研组实地考察。

  五、评估申报材料

  (一)填写《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并进行自评。

  (二)填报数据统计表(附件2)。

  (三)对2011、2012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交以下材料:

  1、重点实验室发展概况(字数两千字左右,大纲见附件3)。包括:基本情况、研究方向、人才队伍、实验室主任成果、装备与条件、科研经费投入、自主创新与成效、合作与开放等内容。

  2、提交实验室所在行业发展报告(字数一万左右,大纲见附件4)。包括:涉及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分析,前瞻性研究展望,我市在该领域的优势与潜力,产业配套状况及其发展前景与发展思路等。

  (四)提供展现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风貌特色的数码照片2-3张。

  六、评估要求:

  1、各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依托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实验室主任要具体抓,按时间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2、对评估优秀的重点实验室经调研后将予以差额项目滚动支持;评估不合格的要求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评估结果将通报各有关单位,并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布。

  请各单位于6月12日(周三)——14日(周五),报送3份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至市政务中心三楼D25号窗口,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不需佐证材料)至[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联系人及电话:

  资料填报咨询:彭顺昌2021877、13616023330

  报送材料咨询:张博770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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